宝市不动产权证高新遗失声明 (2025)第12号
赵淑君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渭滨区高新大道北侧199号院12幢1单元0210号不动产权证书(证号:陕(2018)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88946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赵淑君
2025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