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〔2025〕
第260号
张耀灏因保管不善,将渭滨区火炬路28号院8幢1单元1203号,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0838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耀灏 2025年07月25日